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 呂寶林)記者從省紀委獲悉,白銀市紀委日前通報了中央巡視組移交信訪件辦理情況。
2014年6月以來,白銀市共受理中央巡視組移交信訪件113件,其中重信28件,需要辦理的85件。白銀市紀委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靠實工作責任,認真調查核實。截至2014年12月28日,已辦結76件,正在辦理的有9件,辦結率為89.4%。
85件信訪件中,涉及縣級干部18件,科級及以下干部28件,村干部17件,其他22件。截至目前,已立案21件(結案14件),初核59件(初核了結57件,正在初核2件),談話函詢3件,暫存2件。已給予黨政紀處分17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組織處理7人。
白銀市紀委通報了其中5起問題。分別是:白銀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蘇得程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問題。蘇得程任白銀市第二中學校長期間,2013年白銀市第二中學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xié)會賬戶未按正常業(yè)務范圍使用,以實物的形式違規(guī)發(fā)放福利,合計金額為9.6萬元;2004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違規(guī)允許其親屬參與學校零星維修工程;2010年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經2014年11月7日白銀區(qū)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決定,給予蘇得程行政記過處分。
景泰縣公安局法醫(yī)張秉健失職瀆職問題。2013年9月5日,張秉健為傷者做傷情鑒定時,不認真履行法醫(yī)職責,未經核實便原原本本摘抄景泰縣人民醫(yī)院病例中的專科檢查記錄,導致傷情鑒定意見書有誤。經2014年8月9日景泰縣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秉健行政記過處分。
會寧縣太平店鎮(zhèn)聯(lián)坪村原監(jiān)委會主任王具智、黨支部書記李永強、村主任趙國良、村文書朱學明虛報冒領問題。2003年,聯(lián)坪村虛報退耕還林面積42.2畝,2003年至2014年共領取補助資金6.9萬元;2009年,虛報危房改造戶12戶,領取資金4.8萬元;2011年修梯田時,村“兩委”研究,每畝地向農戶收取50元,共收取資金6.2萬元,其中3.5萬元用于村組道路維修,剩余資金用于辦公經費、招待費等支出。經2014年10月25日會寧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具智、李永強、趙國良、朱學明4人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靖遠縣北灘鄉(xiāng)東灘村黨支部書記王維仁非法轉讓土地和參與賭博問題。2008年5月,時任村主任的王維仁與村黨支部書記辛某、副書記張某等人以口頭協(xié)議的形式,將10畝國有土地以12000元的價格轉讓給村民。轉讓費用于購置村委會辦公用品和硬化村委會院子。2010年4月7日下午,王維仁因參與賭博,被縣公安局查獲并罰款500元。經2014年10月16日靖遠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維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平川區(qū)黃嶠鄉(xiāng)玉灣村黨支部書記馮得軍、村主任李彤虎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3年至2007年馮得軍任村主任期間,玉灣村各項收入68.61萬元,支出68.11萬元。上述收入均未納入村級財務賬戶,全部支出均以現(xiàn)金形式“坐收坐支”。2011年至2013年馮得軍任村黨支部書記、李彤虎任村主任期間,玉灣村各項收入130.30萬元,支出128.5萬元。上述收入也均未納入村級財務賬戶。其中55萬元經村委會研究,存入李彤虎的個人銀行卡,公款私存,全部支出也以現(xiàn)金形式“坐收坐支”。經2014年11月7日黃嶠鄉(xiāng)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馮得軍、李彤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