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guī)定》出臺,規(guī)定同一層次職務最多干15年
本報記者 李彥琴 為您報道 日前,記者從省人事廳了解到,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新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guī)定》,今后我省縣級以上的黨、政、人大、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的正職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xù)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擔任同一職務,也就是說,同一個職務最多只能干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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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干部任職穩(wěn)定有序,在新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guī)定》中明確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wěn)定,任滿一個任期。除非出現六種情況,可以例外。這六種情形分別為達到退休年齡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繼續(xù)擔任現職務的;不稱職需要調整職務的;自愿辭職或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因受處分或處罰需要變動職務或者被罷免職務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的。對于最后一個因素,任期規(guī)定也做了限制,要求黨政領導干部在一個任期內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不得超過一次。
同一職位不得超過兩個任期
另外,如果黨政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xù)任職達到兩個任期,將不能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干部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的,以后也將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調整職務,任職3年以上的,計算為一個任期,任職不足3年的,只計算任職年限,不計算任期屆數。選任制黨政領導干部在新一屆領導班子選舉產生時,原任領導職務自然解除。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正職領導成員任期屆滿不再連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由任免機關下達免職通知,免去其擔任的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