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維護全省社會大局長治久安
甘肅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馬世忠
省公安廳黨委把貫徹省委全委會議精神和《中共甘肅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要求,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思想上不動搖、精神上不懈怠、措施上不含糊,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好,著力鍛造絕對可靠、能打勝仗、風清氣正、令行禁止的隴原鐵警隊伍,為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創(chuàng)造安全安定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
一是以宣傳教育強化責任意識。深入學習領會省委《意見》精神,準確把握落實主體責任的內涵要旨,切實增強落實主體責任的政治自覺,教育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各部門警種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理念,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各級公安機關黨委的分內之事,真正通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表率。緊密結合公安機關性質特點,深入開展政治紀律教育和“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活動,使每一名民警堅定政治方向,站穩(wěn)政治立場,增強政治定力,嚴守政治紀律,堅定不移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wèi)士。
二是以層層傳導完善責任體系。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jiān)督責任實施辦法》,建立責任清單,細化明確廳黨委和市、縣公安局黨委的集體領導責任、黨委書記的第一責任、班子成員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和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責任。省廳、市州、縣區(qū)公安機關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層層分解、層層背書,傳導壓力、傳遞責任,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確保黨委“不松手”,黨委書記“不甩手”,班子成員“不縮手”,充分形成落實主體責任的合力。
三是以制度規(guī)定保障責任落實。以“3783”主體責任體系為抓手,建立健全風險預警、任職回避、執(zhí)法回避、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廉政談話等制度機制,細化完善建設項目審批、干部選拔任用、資金經費運行、裝備財務管理等方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有效規(guī)范易產生執(zhí)法問題關鍵崗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執(zhí)法制度,堅決防止權力運行中出現的廉政風險。構建開放動態(tài)透明便民的陽光執(zhí)法機制,完善公安廳、局長接待日制度,定期面向社會公開受理群眾咨詢,接受群眾監(jiān)督,以公開促文明、以透明促廉潔。
四是以考核追責促進責任落實。修訂完善省公安廳和市州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明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準確區(qū)分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與領導責任。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體系,將考核檢查結果作為干部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做到“真兌現”“硬掛鉤”。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不搞“情有可原”、不搞“變相處理”,真正做到有責必問、有錯必糾。
五是以嚴查重處推動責任落實。建立完善民警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研判機制,實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一案三報告”制度,通過加大查處,有效預防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發(fā)生。繼續(xù)開展紀律作風大檢查、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專項治理和執(zhí)法檢查“回頭看”活動,堅決整治戶籍管理、證照審批中的違規(guī)問題及吃拿卡要、亂收濫罰等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zhí)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六是以有力監(jiān)督助推責任落實。進一步壓縮精簡公安紀檢監(jiān)察部門議事協(xié)調機構,建立全省公安機關辦案人才庫,促進監(jiān)督執(zhí)紀職能發(fā)揮,嚴肅查處民警違紀違法案件,樹立監(jiān)督權威。把糾正“四風”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現實考驗,集中力量抓好中央八項規(guī)定、省委“雙十條”規(guī)定和各項警紀警規(guī)的貫徹落實。加大對重點崗位、重要時段和領導干部監(jiān)督,堅決防控權力運行中的廉政風險,著力形成民警清正、隊伍清廉、政治清明的清風正氣,推動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