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系列拐賣婦女案”一審宣判
17名被告先后拐賣婦女23人非法獲利36萬 其中7被告被判死刑、死緩、無期

涉及甘谷系列拐賣婦女大案的公安部A級通緝逃犯丁想元(另案處理)2009年10月5日落網(wǎng)。
本報天水訊(記者王蘭芳 通訊員楊帆)2009年12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甘谷系列拐賣婦女大案在甘谷一審宣判。法院依法對“甘谷拐賣婦女系列大案犯罪團伙”17名被告中的1名被告判處死刑,4名被告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2名被告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0名分別被判處14年、12年、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一名被告人曹小紅犯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罪行累累 拐騙販賣婦女23人
經(jīng)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石君紅、張金忠、石勤民、李世來、李成代、李嘆娃、尉胞拉、王應凡、黃彩紅、魏用文、王杰、黃老三、汪元成、任發(fā)林、焦正義、王保娃、石效明,自2002年至2009年大肆進行拐騙、接送、中轉(zhuǎn)、販賣婦女的犯罪活動,拐賣婦女達23人,非法獲利36萬余元。其行為均己構成拐賣婦女罪,社會影響惡劣,請求法院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張金忠、馬立國、燕文強使用暴力搶劫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曹小紅明知為被拐賣婦女而予以收買,并阻礙被拐賣婦女返回原居住地。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后于11月12日和12月10日分兩次對上述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 20名被告罪名成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石君紅、張金忠、石勤民、李世來、李成代、李嘆娃、尉胞拉及被告人王應凡、黃彩紅、魏用文、王杰、黃老三、汪元成、任發(fā)林、焦正義、王保娃、石效明大肆進行拐騙、接送、中轉(zhuǎn)、販賣婦女的犯罪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婦女罪。上列被告人在較長時期內(nèi),結成較為穩(wěn)定的犯罪團伙,在拐騙、販賣等環(huán)節(jié)互相勾結,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被告人張金忠、馬立國、燕文強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金忠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對被告人張金忠應數(shù)罪并罰。
被告人曹小紅明知為被拐賣婦女而予以收買,并阻礙被拐賣婦女返回原居住地,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婦女罪。
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一審宣判 7名被告被判重刑
依據(jù)相關法律,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列被告做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石君紅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被告人張金忠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2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被告人王應凡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被告人黃彩紅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被告人魏用文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被告人王杰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被告人石勤民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被告人黃老三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汪元成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任發(fā)林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李世來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焦正義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8000元。
被告人王保娃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李成代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石效明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
被告人李嘆娃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
被告人尉胞拉 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
被告人曹小紅 犯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馬立國 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20000元。
被告人燕文強 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5000元。
案件回放 以介紹工作當誘餌
2002年以來,無業(yè)人員石君紅、張金忠、石勤民等人結成松散式團伙,以拐賣婦女賺錢為目的,多次去蘭州、西寧等地,分別在兩市火車站周邊的街道、廣場物色獨身女青年,先以問路為借口與其結識,再以介紹工作、談對象等為名騙取她們的信任,然后以帶她們游玩、到甘谷看親戚等為借口,誘騙女青年到達甘谷。之后聯(lián)絡丁想元等人將拐騙到的婦女予以販賣,丁想元等人再賣給當?shù)卮簖g男青年,形成了一個典型的拐騙、運輸、販賣、再販賣的“一條龍”式的拐賣婦女犯罪集團。2009年7月9日,甘谷縣系列拐賣婦女案被公安部列為部級督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