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上豐
昔日威“豐” 今淪階囚
環(huán)球時報駐臺北特約撰稿人麥田報道 臺灣治安史上第一個涉嫌教唆槍殺檢察官的“毒販教父”黃上豐,潛逃大陸14載,兩度入獄服刑,4月30日在大陸刑滿出獄,立即被押解回臺受審,成為第三次陳江會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后,首位被遣返的要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黃上豐在臺灣因涉嫌殺人未遂及殺人等罪行被臺灣通緝在案。1999年12月,黃上豐因在大陸犯故意傷害罪,被廣東省司法部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刑滿釋放后,2007年11月1日,黃上豐又因非法持有槍支和私藏彈藥,被廣東省公安機(jī)關(guān)查獲,被廣東省司法部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昨天服刑期滿。
涉嫌教唆槍殺檢察官 潛逃大陸
昨天上午,廣東公安從珠?词厮航恻S上豐出獄到澳門,由澳門警方在機(jī)場管制區(qū)內(nèi),雙方簽署交接書后,旋即由臺警方把黃押解登機(jī)返臺。刑事局初步訊問后,晚間押解到高雄地檢署歸案。
黃上豐理著平頭,體型看起來比當(dāng)年逃亡時消瘦,他原本以為出獄后可以待在大陸,一看到公安押解他過了珠海拱北關(guān),就知道大勢已去。
販毒世家的黃上豐(四十七歲,有槍炮、殺人、毒品前科),自1989年開始販毒,以家族企業(yè)的方式,不斷擴(kuò)大販毒版圖,包括他的母親、姊姊、姊夫、弟弟、妹妹及男友,都因毒品被法辦,只有黃上豐本人當(dāng)時未被抓過,而引起黃對檢察官張金涂殺機(jī)的,則是其母溫玉珍涉嫌販毒案,被張金涂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澳門警方簽署交接書 押回高檢
黃曾打電話給張金涂,要他“下手輕點(diǎn)”,未被接受,兩人在電話中即發(fā)生口角,當(dāng)時辦公室的檢察官都知此事,這也是張金涂被槍擊后,能立即掌握黃上豐涉案的原因。
黃上豐購買了四把手槍,調(diào)查清楚張金涂作息后,涉嫌教唆兩名槍手在高雄司法新村埋伏,于1995年的1月10日早上,趁張金涂在宿舍前移車時射殺;張身中十二槍送醫(yī)急救撿回一命,黃則在案發(fā)前出境到香港,隨后進(jìn)入大陸。逃亡期間,黃上豐繼續(xù)遙控販毒,并和“脫逃大王”詹龍欄合流走私毒品,并兩度入獄。
三星期前,臺灣“刑事局”掌握黃在四月卅日刑滿出獄,并知道黃的家人又透過各種管道想營救黃上豐,刑事局主任秘書楊源明即積極和北京公安局洽談,恰巧遇上第三次陳江會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xié)議,雙方都樂見遣返要犯黃上豐,替兩岸協(xié)議做最好的見證。
臺灣“刑事局”昨從澳門押返要犯黃上豐,替剛簽署的陳江會協(xié)議,做了最好的見證。刑事局下一個目標(biāo)已鎖定犯下臺中普羅酒店槍擊案的要犯陳勇志及“三板橋幫”老大史萬秋,盼在兩岸合作良好氣氛下,再多押些人回來。刑事局表示,交給大陸協(xié)助緝逃要犯名單中,仍有五百多人藏匿大陸,但已沒人在獄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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