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近連續(xù)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職”怪事:先是固始縣國土資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職”3年左右的干部;隨后洛寧縣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職”干部被披露。這一連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問,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現(xiàn)了漏洞?還是相關部門有心之失?
怪事
戴罪任職風波迭起
5月5日和6日,河南固始縣分別對該縣國土資源局兩名干部作出處理決定:該局城市監(jiān)察大隊副大隊長楊志輝被開除黨籍、公職;該局副局長許新被免去黨委委員職務,其副局長試用期也被信陽市國土局終止。此時,距兩人分別被判刑已過去了3年左右時間。
就在上述兩起“戴罪任職”怪事風波未平之際,記者又接到舉報稱,河南洛寧縣住建局3名工作人員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擔任副局長、計劃股股長和縣房地產(chǎn)管理所監(jiān)察大隊長職務。
據(jù)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顯示,2007年8月,一房產(chǎn)開發(fā)公司向洛寧縣房屋管理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事項,時任房管所所長的侯少軍和房管所監(jiān)察大隊長牛紅軍明知該小區(qū)沒有辦理土地手續(xù),仍然違反《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授意違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致使該小區(qū)188套住房得以順利銷售,但業(yè)主無法辦理房產(chǎn)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據(jù)此判決侯少軍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還顯示,宋鵬作為該局規(guī)劃股股長,明知該小區(qū)沒有辦理土地手續(xù),仍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造成購房人認為開發(fā)商的違法建筑合法化的誤導,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更令人奇怪的是,判決生效后,侯少軍的“房屋管理所所長”職務隨即被免,但 同時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長”職務卻未受影響。
處置
洛寧3名戴罪干部撤職
5月20日,記者對河南洛寧縣住建局“戴罪干部”任職怪事進行曝光,引起社會關注。經(jīng)調(diào)查,在2010年7月,該縣住建局副局長侯少軍被河南省宜陽縣法院判處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當年同案還有該局計劃股股長宋鵬和縣房地產(chǎn)管理所監(jiān)察大隊長牛紅軍也因犯有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分,且3人均未上訴,法院判決隨后生效。
侯少軍、宋鵬、牛紅軍早在2010年就被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為何一直留任領導崗位?該縣住建局黨委紀委書記賀紅超說,自己剛剛擔任紀檢書記一職,且也沒有得到過3名人員受到處罰的消息!爸皇窃5月20日看到報道后,才配合縣紀委的調(diào)查。”
縣委紀檢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趙玉飛說,媒體報道后的當日下午,紀委相關人員即趕赴宜陽縣法院取證,很快拿到3名人員的《刑事判決書》。隨后依照相關程序縣紀檢委對侯少軍、宋鵬、牛紅軍做出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h監(jiān)察局給予宋鵬、牛紅軍行政撤職處分。22日縣政府給予侯少軍行政撤職處分。
追問
紀委稱未法紀銜接
就固始兩名國土局干部“戴罪任職”事宜,固始縣紀委介紹,媒體報道后,他們才獲悉楊志輝和許新兩人的法院判決結果。經(jīng)調(diào)查,認為是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未能盡到“法紀銜接”的責任,沒有及時將判決書等進行移送。據(jù)了解,目前楊志輝案主審法官閆其友已被給予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許新案主審法官的相關責任追究材料也已報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紀銜接”如何進行?固始縣紀委監(jiān)察二室主任陳鋒介紹,通常工作人員會定期到法院進行法紀銜接,要求法院將公職人員的法律判決情況向紀委提供,每次要填寫表格,同時提供判決書,負責案件的主審法官應在將卷宗移交法院歸檔前,先提供給紀委一份,而這兩起案件的主審法官都未能盡到這一責任。
法紀銜接斷在何處
“法紀銜接”到底斷在何處?洛寧縣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趙玉飛說,侯少軍等3名人員“戴罪”任職一事在媒體曝光之前,紀委未接到任何舉報,也沒有看到任何法律文書,紀委辦案得嚴格依法依紀,不能道聽途說!坝绕涫呛钌佘姷3名人員被判罪均是在異地審判。截止到目前,紀委方面還沒有到異地銜接案件的規(guī)定和渠道。”
采訪中,固始縣國土局“戴罪干部”任職被當?shù)卣J定是“法紀銜接”不到位造成的;洛寧縣則認為住建局3名干部“戴罪任職”,是因為“異地判決”沒有“法紀銜接”渠道所致。兩縣出現(xiàn)5起“戴罪任職”怪事,按照當?shù)叵嚓P部門的說法,似乎都有“道理”。
調(diào)查
涉事單位無人擔責
記者在兩縣5人的判決書上看到,其所在單位都曾向法院提供過
相關證據(jù)。但為何沒有對涉事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處分?固始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常勝說,雖然當事人供職于國土局,但黨政紀處分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解除人事關系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國土局“沒有處置權”。
作為3名人員“戴罪任職”的洛寧縣住建局的紀委書記亦稱,截止到目前,還沒有任何人為此擔責。
上述各方解釋,顯然未能打消公眾疑慮。不少網(wǎng)民質(zhì)疑,僅僅因為法院沒有移交或“異地判案”,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就對5起案件不聞不問令人匪夷所思;而作為兩縣當事單位的國土局、住建局,竟然在判決生效近3年內(nèi)仍一直任用5名干部,更讓人難以理解。
應對
全縣就此展開調(diào)查
一些專家和網(wǎng)友認為,按照相關條例規(guī)定,在對公職人員作出包括開除在內(nèi)的各類處分時,相關權責關系定義是清晰的,如果嚴格按流程走,相關單位不可能一無所知。
“法紀銜接中個別人員的失職,只是‘戴罪任職’現(xiàn)象的表面原因,深層次的人為因素更值得追究。而且類似事件給黨政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都會造成極大傷害,應高度重視!庇袑<抑赋。
據(jù)悉,目前固始縣相關部門正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案件開展全面排查。洛寧縣方面,已對3名“戴罪任職”干部作出處分,縣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縣各單位正在對所有公職人員涉案情況開展清查。目前,河南省市紀檢、組織部門已對此事及相關問題展開調(diào)查。
據(jù)新華社電
新聞回放
固始兩干部戴罪升職
2010年5月6日,固始縣國土局地產(chǎn)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楊志輝因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當?shù)胤ㄔ号刑幱衅谕叫倘,緩刑五年。此后,楊志輝一直在國土局任職,2012年平調(diào)到城市監(jiān)察大隊任副大隊長。
2010年1月27日,許新在擔任固始縣國土局礦產(chǎn)稽查大隊大隊長時,被縣法院判處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此后,許新先后擔任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2012年9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任命許新為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1年。
而2007年頒布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