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9月16日電 據(jù)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網(wǎng)站消息,9月16日,河南省安陽市委原書記張笑東受賄案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審理。
張笑東,男,漢族,1963年9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虞城縣,研究生學歷。2002年10月至2013年4月分別任安陽市委常委、秘書長;安陽市常務副市長;安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安陽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3年4月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河南省紀委立案調(diào)查。同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批準逮捕。河南省檢察院立案偵查該案,并依法指定管轄,交駐馬店市檢察院偵查終結。2014年8月15日,駐馬店市檢察院向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9月16日的公開審理中,檢察機關指控了36起犯罪事實,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張笑東在安陽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23萬元,美元1萬元,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作調(diào)動、職務調(diào)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笑東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笑東犯受賄罪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jù)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分別發(fā)表了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張笑東作了最后陳述,對自己沒有抵制住腐敗的侵蝕深深地自責,認為愧對組織多年的培養(yǎng),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過自新。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