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傍晚,新華社發(fā)布消息稱:軍事法院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統(tǒng)計,十八大以來,查處的省部級官員和軍隊高層,已達百余人。在谷俊山之前,王素毅、童名謙、李達球、劉鐵男、倪發(fā)科、陳柏槐、季建業(yè)、廖少華、陳安眾、周永康等10人已被判刑,刑期最高為無期徒刑。谷俊山系十八大后落馬“老虎”中,首個被判處死緩者。
谷俊山為何被判處死緩?落馬官員的量刑標準如何界定?
谷俊山為何被判處死緩?
谷俊山為何判處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zhí)行?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緩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差別在哪里?
今天,軍事法院負責人就谷俊山案答記者問時說,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立案。而且,其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后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不過,谷俊山歸案后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
也就是說,谷俊山罪已致死。但是其有重大立功表現,因此被從寬處罰,判處死緩。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發(fā)現,改革開放后至十八大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官員并不多,只有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等少數幾個。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陳紹基、中移動原副總經理張春江、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王益等等,刑罰都是死緩。
按照法律規(guī)定,死緩可以減刑為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符合一定條件后可以減刑為有期徒刑。因此,對于官員多被判處死刑而非死刑立即執(zhí)行現象,有評論認為,死緩成為官員的“免死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專訪時說,認為死緩成為官員“免死牌”,有失偏頗。滿足條件的死緩犯人雖然可以減刑為無期徒刑,但是死緩仍舊是我國執(zhí)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阮齊林強調,慎用死刑是我國的刑罰原則,“慎用死刑具體指的就是慎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他表示,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非暴力犯罪,司法實踐中的一條規(guī)則是“不見血,不流血”,因此落馬官員鮮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者。
死緩和無期徒刑的界限是什么?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查詢發(fā)現,十八大后落馬的百余名高官中,至少11人已被判刑。
其中,周永康、王素毅、劉鐵男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童名謙(5年)、李達球(15年)、陳柏槐(17年)、倪發(fā)科(17年)、季建業(yè)(15年)、廖少華(16年)、陳安眾(12年)等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僅谷俊山1人被判處死緩。
十八大后落馬的官員中,判處死緩的,較十八大之前是否有所減少?死緩和無期徒刑的界限又是什么呢?
阮齊林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嚴厲刑罰。他認為,十八大后落馬官員中,到目前為止只有1人被判處死緩,周老虎等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體現出我國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則!芭刑幑瓤∩剿谰,更多的是表明對其罪行的一種態(tài)度,他的罪行已經達到死刑這樣的最高刑,危害性極大”。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報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