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由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麥積區(qū)某批發(fā)部與文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公開審理終獲改判。市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積極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通過認真審查,迅速準確地查明了案件當事人張某虛假訴訟事實,依法向市中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避免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受侵害。
案情回顧
申請人文某于2015年5月掛靠天水某建筑公司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同年6月,文某以該建筑公司項目部名義,與天水某工貿公司張某某先后簽訂3份《鋼材購銷合同》,總標的為鋼材100多噸,價值27萬余元。當月,文某先后分四次以《提貨單》方式簽字確認收到上述鋼材。7月30日,因文某未按時支付貨款,在張某某的要求下,文某與工貿公司業(yè)務員王某某依據《鋼材購銷合同》中違約條款計算出鋼材加價款2萬余元,加上合同確定的貨款共計30萬元,業(yè)務員按照張某某要求的內容格式,制作打印包含文某身份信息、30萬元欠款及結清期限的欠條,并讓文某簽字后交給張某某。約定時限到期后,文某仍未支付貨款,遂于9月14日,按張某某要求再次與業(yè)務員王某某計算逾期加價款1萬余元,并制作欠條一張,欠款金額為31萬余元。
2016年2月,張某某以工貿公司名義將某建筑公司(負責人為文某)起訴至麥積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償還鋼材款33萬余元,法院調解結案。2016年7月,張某某又以某批發(fā)部名義將文某起訴至麥積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償還鋼材款32萬余元,提供了有文某簽名的兩張欠條及偽造的出庫單等證據,麥積區(qū)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張某某的訴求。文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人民院提起上訴,市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文某不服二審判決,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法裁定駁回了文某的再審申請。
檢察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2018年3月,文某向天水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后,承辦人在審查申訴材料時發(fā)現案件事實存在疑點,遂通過調閱法院審判卷宗、詢問相關當事人等方式,最終查明某批發(fā)部經營者張某某利用其與文某的鋼材買賣關系,虛構事實,捏造證據,先后以兩個單位名義,兩次起訴同一責任人文某,第二次起訴構成虛假訴訟。經該院檢委會研究決定,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時將張某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的案件線索移送至天水市公安局;邴湻e區(qū)法院正在就第二次虛假訴訟的判決強制執(zhí)行的特殊情況,同時向該院發(fā)出暫緩執(zhí)行的檢察建議。
再審改判
再審開庭前,天水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與天水市中級法院溝通案件審查期間查明的虛假訴訟事實,及時移送相關證據,該案承辦人就案件焦點問題多次與法院審判人員交換意見。2018年11月,天水市中級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決書確有錯誤,決定再審。2019年8月天水市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市檢察院案件承辦人出庭監(jiān)督庭審,10月29日,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和二審判決,駁回被申訴人某批發(fā)部的訴訟請求。
檢察官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
虛假訴訟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2)雙方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
。3)虛構事實;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jiān)督規(guī)則(試行):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
(一)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ǘ┱J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
。ㄈ┱J為民事執(zhí)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fā)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fā)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jiān)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ㄒ唬┤嗣穹ㄔ厚g回再審申請的;
。ǘ┤嗣穹ㄔ河馄谖磳υ賹徤暾堊鞒霾枚ǖ;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結束語
虛假訴訟是當事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構事實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的違法行為,其不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而且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檢察機關面對虛假訴訟,依法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職能,規(guī)范民事訴訟行為,全力維護司法秩序和社會誠信,真正體現敢于監(jiān)督、善于監(jiān)督的責任擔當。
(天水在線編輯: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