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汪凡被任命為太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中央罕見“空降”官員出任一個省會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顯示此次職位變動不同尋常。
8月24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舉行干部大會,宣布了省委、市委關(guān)于太原市公安局主要領(lǐng)導(dǎo)的任免決定:任命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汪凡為太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汪凡此前擔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太原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柳遂記的去向并未公布。
市級公安部門主官由中央“空降”,十分少見,在全國27個省會城市中,目前僅此一例。此前,西安、杭州等副省級省會城市的公安局長曾由公安部官員“空降”。
省會城市公安局長任職類型更為常見的是省內(nèi)“空降”和跨市交流任職。
如石家莊、蘭州、昆明、西寧、合肥、銀川、沈陽、南京、杭州、武漢等地的公安部門主官,是由省一級部門“空降”至該市公安系統(tǒng)。
而呼和浩特、鄭州、長沙、南寧、南昌、福州、?、烏魯木齊、長春、濟南、成都等地的公安部門主官,則屬于省內(nèi)跨市交流任職。
無論是“空降”還是省內(nèi)跨市調(diào)任,都屬于異地交流任職。這一任職方式在公安系統(tǒng)人事調(diào)整中,漸成趨勢。
據(jù)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觀察,5個非省會副省級城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公安局長均系省內(nèi)交流任職。比較特殊的是寧波市公安局長劉凱,他由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跨省交流任職。
從省一級看,全國31個。▍^(qū)市)的公安部門主官中,有24位為跨省交流任職,接近8成。
其中,中央空降的官員有6位,占交流任職干部數(shù)的四分之一,包括黑龍江、上海、湖北、廣東、青海和貴州。
目前,僅北京、廣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肅、新疆7地的公安廳(局)長非跨省交流任職。
其中,又有一些特殊性。比如,兼任公安部副部長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其職業(yè)生涯由北京市公安局起,但其曾在1998年調(diào)入公安部,2005年又回到北京;甘肅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長馬世忠,在調(diào)入甘肅前,曾在山東工作多年。
十八大前夕,山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王建明,曾在一次干部大會上透露省級公安部門“一把手”較多交流任職的背景——由中組部和公安部共同組織實施,對全國部分。▍^(qū)、市)公安廳(局)長實行交流任職。
(人事風向)